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特设〔2020〕57号)、《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在全国推广应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38号)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C3.1条的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必须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现将推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建立充装信息平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立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充装记录应当及时录入或自动上传“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所采集的数据应从技术和制度上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和不可篡改。新申请取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C3.1条第(2)款规定要求。
二、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在评审工作中,严格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是否建立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功能的信息化平台,不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基本条件未建立或功能不满足要求的应提出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并经确认后方可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三、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2020年6月19日下发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辖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进行检查,对未建立信息化平台、充装记录未录入或上传至“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的单位要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夏,0871—63215081)